兴仁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的通告
黔西南州金龙投资有限公司荣权壁、刘朝军、龙民友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被我局依法受理查处,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报案登记的债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兴仁市公安局“2.28”专案组进行报案登记,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报案登记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债权凭证和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说明债权、借款约定利息数额,返还借款的相关资料;
3、其它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逾期未进行报案登记或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其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
牟警官(电话:13885983998)
张警官(电话:18748899049)
专案组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市府路兴仁市公安局刑侦楼2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特此通告
兴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