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帮扶责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帮扶工作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2019年3月,收到网络举报大山镇原党委委员、派出所原所长李某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线索后,兴仁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李某不在岗的情况确实存在。
“他很少在单位,经常说出去开会,镇政府需要他参加的会议,基本都是叫我们去代会。”大山镇派出所的多名协勤人员向调查组反馈道,“就连脱贫攻坚包保贫困户的资料,都是我们在做。”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调查组决定对李某开展谈话。
“你平时是如何开展包保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的?”调查组人员单刀直入。
“我平时比较忙,没有时间填写,所以就让协勤帮我填写走访记录……”面对办案同志的询问,李某故作镇定地回答道。
当调查组拿出走访记录明细以及相关证据时,李某像霜打的茄子一样低下了头。
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时任大山镇派出所所长李某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亲自如实填写所包保的李某某等三户贫困户帮扶走访纪录,而是安排派出所协勤人员代其填写虚假帮扶记录。
“我请协勤人员代我填写帮扶记录的问题,是我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恳请组织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某在个人检查中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12月,因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作风不实,连同其他违纪问题,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