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黔西南州民政局文件的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2019年9月散居91名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91000元;9月份机构集中养育4名孤儿资金6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9月份91名散居孤儿资金91000元);机构养育每人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9月份机构集中养育4名孤儿资金6000元),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补助金由福利机构统一用于孤儿的生活安排,不直接发放到孤儿手中。
二、此次下拨的孤儿人数为各乡镇(街道)调查统计上报市民政局的名单,全市孤儿总人数为95人(其中:散居孤儿91人;机构养育4人)。
三、收到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上述资金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兴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