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浙江省宁波市面向黔西南州部分地区招聘辅警

时间:2020-03-11 10:36: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兴仁信息网   阅读:131   评论:0

  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现面向我州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公安机关机动巡逻岗位、勤务看护岗位共1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纪律观念强;
  2.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的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纵跳摸高265厘米;双眼矫正后视力4.8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2.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前往兴仁市、普安县、义龙新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进行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工作日)
  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以及言行举止、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三)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健康检查。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详见《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1),拟聘用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政治审查、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宁波市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试用管理。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

  (九)考核认证。试用期结束前2周,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试用期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劳动待遇等相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宁波市、区县财政统一保障,一是保底工资5000元/月;二是实行月、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考勤情况计发。
  (三)用人单位提供食宿。
  (四)享受健康体检、五险一金、残保金、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商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王林增15968087058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匡唯瑜0859-3291060
  义龙公安分局政治部联系人:刘斌0859-3525559
  兴仁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赵正远0859-6212756
  普安县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何清0859-723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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